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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21日《关于准予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158号)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www.donghaifunds.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0586973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把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社会安全 基金代码: 001899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功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一式三份);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donghaifunds.com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三份); (2) 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3)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4)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6)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 (8)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人如选择远程委托交易,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B5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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