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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50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坪地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成若飞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曹海成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苏启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苏启云先生于2008年9月5日起担任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9月13日因换届离任,苏启云先生离任后未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苏启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苏启云先生自2013年9月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

  鉴于苏启云生先生在法律、投融资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特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苏启云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3日(周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苏启云先生:1964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实业投资部经理、曾就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02年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任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5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0月15日(周四)下午2: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4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一楼一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9日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海成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8,00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64,948,956股的5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00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彭章键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88,0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88,0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彭章键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5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11月3日(周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1月3日(周二)下午2: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1月2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一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7,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投票代码:362243

  2、投票简称:丽星投票

  3、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丽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任红娟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03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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