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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7.0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经营现金流入增加,以及发行中票短融募集资金,筹资现金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2.8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客户结算方式变化所致。

  3.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4.49%,主要是由于光学膜产能释放,光学膜产品产销实现大幅度增长。公司预涂膜、光学膜账期在30天—180天不等,截止9月末,尚未到信用账期,形成应收账款。

  4.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28.80%,主要是国外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5. 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205.77万元,主要是定期存款利息收到所致。

  6. 存货较期初增加42.75%,主要是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增加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4.15%,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和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64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上海行悦的投资所致。

  9.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东方视界的投资所致。

  10.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36.59%,主要是由于光学膜在建工程陆续完工,转为固定资产。

  11.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68.58%,主要是光电公司二期土地使用权的增加所致。

  12.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55.30%,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所致。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43.39%,主要是由于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9.07%,主要是设备预付款的增加所致。

  15.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2.22%,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16.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3.69%,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的增加,公司增加了存货的采购,到9月末未到结算账期所致。

  17.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43.1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所致。

  18. 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73.98%,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的增加,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19.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35.60%,主要是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增长,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20. 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3791.84万元,主要是由于股利支付所致。

  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2.79%,主要是由于14-16非公开定向公司债券PPN001于2016年9月18日到期,由应付债券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2.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9,708.32万元,主要是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23. 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57.35%,主要是长期借款到期所致。

  24. 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3.64%,主要是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25. 实收资本(或股本)较期初增加50.85%,主要是由于以公司总股本954,370,03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9622股所致。

  26. 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59.13%,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大所致。

  27. 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42.26%,主要是由于产能释放、收入增加所致。

  28.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31.16%,主要是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北京三维公司所致。

  29.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7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所致。

  30.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1.75%,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所致。

  31.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9.9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2.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33%,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3.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16%,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融资需求增加,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18%,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较少所致。

  3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3.61%,主要是资产清理费用较少所致。

  3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27%,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7. 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1.70%,主要是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3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3.5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所致。

  39.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05.10%,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93%,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存货增加所致。

  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44%,主要是公司规模增长,员工薪资支出增加所致。

  4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00万元,主要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8.64%,主要是光学膜全面达产,工程、设备支出减少所致。

  44.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14万元,主要是公司增加对上海行悦和东方视界的投资所致。

  4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3.25%,主要是收到的期权款减少所致。

  46.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0万元,主要是由于广东窗膜公司收到小股东的投资款所致。

  4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0,000万元,主要是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票所致。

  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7.74万元,主要是收到融资租赁款所致。

  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82%,主要是利润分派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775.27万元,主要是由于其他货币资金和筹资费用增加所致。

  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2,372.30万元,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 2,664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 6.66 元/股参与上海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行悦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400 万股股份,占行悦信息对康得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的 3.15%。截止到资产负债表日,还未进行登记。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0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结合现场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新增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9月30日,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105亿元(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67.8667亿元),经权力机构批准详情如下:

  ■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5年度下属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5年度对下属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5年为其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现有担保金额332,339.00万元,新增担保金额200,000.00万元;

  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79,429万元。

  2、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7.42%,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58%)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94,055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玉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新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80,098万元,总资产为485,512万元,净资产为239,988万元,净利润为42,1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控制的下属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制的下属公司合计担保额度通过后,经批准的公司对控制的下属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占2014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79,429万元的260%;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8,667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79,429万元的141%。

  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审议此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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