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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9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9日13:00起停牌,并于 201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 2015年8月26日、9月2日、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2015-116、2015-121)。公司的收购标的为深圳第七 大道科技有限公司,并拟聘请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2015-12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7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8月20日公司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2、2015-063、2015-064、2015-069)。 由于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在商谈、论证中,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23日公司进一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9、2015-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标的企业股东等相关方的商务谈判、交易方案拟订及论证等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在落实执行中,公司将协调、督促相关各方,争取尽早完成前期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5-10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期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资料中了解到公司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国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经咨询华鑫国际,上述事由大致如下: 2015年1月20日,华鑫国际因与被告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高民(商)初字第774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高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北京高院在人民币590,649,432.08元范围内查封冻结三被告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2015年8月底,华鑫国际以所持有本公司19,743,336股股份(代码:002196,证券简称:方正电机,股票性质: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11.04%)就上述诉讼保全向北京高院提供担保,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商初字第774-1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5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30日。 截止本公告日,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9,743,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已全部冻结。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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