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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负责人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85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贺耀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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