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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TitlePh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易对方住所及通讯地址
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4003房

公司声明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zse.cn/。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9楼03室

电话:021-58565335

传真:021-58565355

联系人:赵克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修订说明

对重组报告书摘要的修订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标注。对重组报告书摘要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在“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在“十一、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之(二)填补回报措施”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对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

二、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在“五、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关联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七、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实际交割及收款存在的风险”增加了本次交易对价收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在“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支付方式”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公司对收取交易对价款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公司、华信国际、上市公司、转让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新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为“华信国际”,变更前公司名称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华星化工”
广东华信、受让方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华星化工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年年富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星诺化工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华建化工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
首农投资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年富持有该公司49%股权
科尔农业安徽科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年年富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华信国际向广东华信出售华星化工100%股权、年年富100%股权、星诺化工50%股权、华建化工51%股权的行为
标的资产华星化工100%股权、年年富100%股权、星诺化工50%股权、华建化工51%股权
标的公司华星化工、年年富、星诺化工、华建化工
上海华信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更名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华信国际的控股股东
华信控股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安联合上海中安联合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华信福建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DGT哈萨克斯坦Dostyk Gas Terminal LLP
阿丹诺阿根廷ATANORS.C.A.公司
本报告书《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
交割日交易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日为交割日
过渡期间从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专业术语
除草剂用以防除农田杂草的农药
杀菌剂用以防治植物病原微生物的农药
杀虫剂用以防治有害昆虫的农药
双甘膦化学名称为N-膦酰基甲基亚氨基二乙酸,主要作为高效、低毒、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中间体
草甘膦化学名称为N-膦酰基甲基甘氨酸,由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属于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低毒有机磷类除草剂
杀虫单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毒素或二氢沙蚕毒素
杀虫双沙蚕毒类杀虫剂,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
吡虫啉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
氟虫腈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报告书的详细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农化业务及农资贸易业务整体出售。公司将农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净资产出资方式整体注入全资子公司华星化工,并清理与拟出售标的公司的内部债权债务,在完成上述资产业务整合工作后,公司拟向广东华信出售本公司持有华星化工100%股权、华建化工51%股权、星诺化工50%股权、年年富100%股权。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198,318.26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备考)均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科目的50%,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广东华信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未向其他企业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由广东华信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截至2015年5月31日,华星化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28,970.20万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12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150,022.19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21,051.99万元,增值率16.32%。

截至2015年5月31日,华建化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4,493.36万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51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362.93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1,869.57万元,增值率41.61%。

截至2015年5月31日,星诺化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1,311.38万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10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星诺化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1,301.68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减值9.70万元,减值率0.09%。截至2015年5月31日,年年富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38,928.33万元。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211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9,400.14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471.81万元,增值率1.21%。

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合计为207,086.94万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83,703.27万元,评估增值23,383.67万元,增值率为12.63%。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战略意义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无影响。

(二)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的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华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卫忠、郑雄斌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1-5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会审字[2015]2857号),假设本次交易于2014年1月1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15年1-5日2014年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总额(万元)321,775.10269,175.67325,921.37287,405.83
负债总额(万元)48,969.1112,302.7531,790.926,935.77
营业收入(万元)161,070.827,997.19744,068.15204,63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8-0.00350.09830.0202
利润总额(万元)2,435.82-473.8214,404.963,181.72
净利润(万元)1,891.03-421.2211,782.472,427.2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有限的农化业务,摆脱农化业务业绩波动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调整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及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将消除原有业务因价格波动、环保、安全、季节及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的业绩增长不确定性,同时能快速回笼资金,为公司在能源、金融及其他业务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集中公司资源发展能源、金融等业务,构建以能源业务为核心,以金融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为两翼的产业格局,逐步形成“能源+金融”的战略布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对能源的消费需求不断走高。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能源行业的投资体制、价格改革等领域必将积极推进,未来几年将是我国能源企业快速发展重要机遇期。未来随着公司资源向能源方向集中,预计相关能源业务投资项目的发展将加速,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释放。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实施新的发展战略从农化业务向以石油天然气能源业务为核心转变的重要步骤,是公司实施战略转型中阶段性的重要举措,从公司战略转型角度审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年9月23日,广东华信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201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华信国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主体承诺主要内容要点
1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公司就置出资产完整性出具承诺: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承诺华信国际于年年富股权交割日之前将5,000万元借款的担保予以解除,且不再为年年富提供任何担保。

2交易对象-广东华信五、对上市公司注入华星化工部分资产过户税费承担的承诺

上市公司注入华星化工部分未过户资产产权过户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广东华信承担。


(下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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