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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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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91 股票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46TitlePh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5-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36.7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2.51%;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为48.62亿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0.55%。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为37.85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21%;母公司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为48.57亿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4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5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发行人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7,104.7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公司主营水力发电业务,年度内业绩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公司所属电站河流流域的丰水期通常为6月至10月,丰水期的发电量、发电收入占全年发电量的比重最大。上半年亏损主要系公司所属电站所处部分河流流域来水与上年同期相比偏枯及公司新投产电站导致成本费用增加。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上市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场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发行人。

  发行人已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债券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次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次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PIC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

  注册资本:722,157,900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甘肃电投

  股票代码:00079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李宁平

  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

  公司上市日期:1997年10月14日

  董事会秘书:寇世民

  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邮政编码:730046

  经营范围:以水力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5甘电债”。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2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5年9月10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15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对本期债券网上及网下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62040004号、瑞华验字[2015] 62040005号验资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 62040006号验资报告。

  十一、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445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0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15甘电债”,证券代码“112259”。

  二、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六节 本次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制定周密的财务安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按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0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9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1、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

  本次拟发行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持续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最近三年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46.33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亿元,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1亿元、12.70亿元和9.17亿元。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充足保障。

  公司合并口径下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电权益水电装机容量为176.47万千瓦,居甘肃省水电权益装机容量第一位,占21.69%的份额。公司橙子沟水电站2014年度并网发电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另外公司的参股公司小三峡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从其获得的分红能为本次债券偿付提供更好的基础。未来随着已投产发电机组发电能力的稳定提升、新建机组持续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将不断提升,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重要支撑。

  2、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4.03亿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构成。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上网电费,电网公司资质较好,应收账款回款性较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贴现进行变现。截至201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存货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合计为76.91%,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或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3、外部融资渠道畅通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提供保障

  本公司资信水平良好,与国内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融资能力良好,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公司均能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近三年所有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此外,作为上市公司,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盈利能力强,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将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和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以防范偿债风险。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财务部、证券部共同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五)利用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保障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运用不影响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另外,公司将加强销售资金回笼管理,为偿债提供资金保障。

  (七)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三、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1、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投资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2、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本公司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本公司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本公司将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本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关于本次债券的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请见本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甘肃电投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dagongcredit.com)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发行人亦将通过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发行,2015年9月14日发行结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已足额到位,扣除保荐承销费725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69,275万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为下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对内或对外借款担保、逾期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5.98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8.10亿元。2015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目前尚未收到核准文件。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4年9月10日、2014年12月10日及2015年6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37)、《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42)、《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2)。

  第十三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宁平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电 话:0931-8378559

  传 真:0931-8378560

  联 系 人:寇世民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电 话:010-88086668

  传 真:010-88087880

  项目主办人:代礼正、侯海涛

  项目组成员:陈寅秋

  (三)发行人律师

  名 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赵荣春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5楼

  电 话:0931-4607222

  传 真:0931-8456612

  经办律师 :霍吉栋、张达应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 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 话:010-88219191

  传 真:010-88210558

  经办会计师:李宗义、张有全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杰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 话:010-51087768

  传 真:010-84583355

  评级 人员:陈星屹、周雯、杨绪良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电 话:010-88086668

  传 真:010-88087880

  联 系 人:代礼正、陈寅秋

  (七)担保人

  名 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华

  住 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甘肃信托大厦8层

  电 话:0931-8733430

  传 真:0931-8733430

  联 系 人:杨林军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 经 理:宋丽萍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 话:0755-82083333

  传 真:0755-82083947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 责 人:戴文华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电 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十)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户 名: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92978633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2、发行人2010年、2011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重组进入公司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5、法律意见书;

  6、资信评级报告;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或访问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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