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80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5年6月-8月期间,公司与上市公司资产受让方、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代表以及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东进行接洽谈判,并邀请中介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期货")和北京雍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和金融")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经尽职调查,各方未能就有关资产置入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终止后,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起与浙江绿宇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宇环保")股东进行接洽,并拟采用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本公司将扣除三项长期股权投资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承接方,并现金收购绿宇环保100%股权。 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股东、董事长李庆跃先生提议,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进行进行商讨,核心内容包括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估值、盈利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具体参会人员包括:东晶电子董事长李庆跃、董事吴宗泽、池旭明、金良荣、骆红莉、独立董事吴雄伟、周亚力、徐杰震,绿宇环保股东代表施建强、陈琳琳。 2、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 2015年9月28日会议中,公司董事均认为,绿宇环保以高新技术对工业和生活废旧纺织品进行专业处理,生产再生聚酯切片及新型环保包装材料,其产品具有再生利用,节约能源和绿色环保的特点,市场前景广阔。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绿宇环保成立时间较短,其估值按2015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确定的市盈率过高,建议下调估值,且本次交易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份补偿的计算原则确定现金补偿的义务。交易双方未能就上述两点意见达成一致,且公司停牌剩余期限已无法为双方继续磋商提供足够的时间,为此,综合以上原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重组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3、本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即2016年4月8日前)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终止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