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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 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http://wltp.cninfo.com.cn)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22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34

  3、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4、在投票当日,“利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 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1元代表子议案1.1.1,1.02元代表子议案 1.1.2,依次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投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2 的投票实施累积投票,分别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 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3名: 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议案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 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华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威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8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利民化工厂企管科,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2009年11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2015年10月19日,陈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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