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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3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延长股票质押期限及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大股东刘百春先生关于其延长股票质押期限及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长股票质押期限情况 刘百春先生于2014年10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因个人资金需求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刘百春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4日。 二、补充质押情况 因市场波动导致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上述股份需增加质押物,刘百春先生于2015年10月16日与中原证券签订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补充质押)》,刘百春先生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与中原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补充质押交易已于2015年10月16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日,刘百春先生持有本公司103,742,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5,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3.14%。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4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的通知,唐灼林先生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2,650,000股(其中14,000,000为无限售流通股,38,650,000为高管锁定股)质押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15日与2015年10月16日,所对应的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0月14日与2016年10月10日。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唐灼林先生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唐灼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6,956,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本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65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5.44%,占公司总股本的9.07%。唐灼林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为140,8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8.06%,占公司总股本的24.26%。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5 -04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聘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保荐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乡化纤,证券代码: 000949)自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并复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现总股本1,027,241,303股,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占总股本的33.35%,其持有本公司股权未有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5-04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公告。201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公司自2015年9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就股权或资产作价、交易方式等事项正在进行协商。鉴于该事项仍处在筹划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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