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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智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崇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敖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2日和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额9000万元,具体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7月14日及2015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656,831股,成交金额合计78,187,412.25元,交易均价为13.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 二、2015年7月13日,公司向平安创新投资基金TMT二期(注册名上海鼎创智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基金”或“智瑜基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并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智瑜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平安集团通过上海平安鼎创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亿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认缴该基金份额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该项投资已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原预计在2015年9月与上述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起完成投资缴款,但因其他增资方尚未全部确定,因此公司尚未缴付该基金的投资款,公司待其他增资方确定并增资各方的增资款缴付到位后,将及时缴付投资款并与其他增资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书。后续如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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