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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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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15金科01

  证券代码:112272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上市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本期债券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481,542.84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20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3.50%;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4.3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46%;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711.03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0%,按该利率计算,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8.26倍,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公司2015年半年报已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根据发行人公布的2015年半年报,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具体信息请查阅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于上市推荐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上市推荐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KE PROPERTY GROUP CO.,LTD.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7楼

  三、发行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135,620,153元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本公司是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普通商品住宅开发,兼顾商业地产开发,为市场提供设计新颖、性价比高的商品住宅,并向业主提供高品质物业管理服务,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江苏、四川、北京、湖南等地区。

  1、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运行模式

  房地产开发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作单位较多,要求开发商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公司目前的开发产品以普通住宅为主,经营模式上以自主开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

  公司房地产开发简要流程如图所示:

  ■

  关于项目开发管理体制:公司的业务管理实行公司总部、区域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分级授权、权责统一、逐级负责。公司总部负责战略规划、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及实施方案审批、资源调配、监督考核;区域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研究、项目开拓、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实施过程控制;项目公司负责开发方案的具体实施、开发成本控制和开发产品销售,在上级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直接负责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关于经营策略:在区域的选择上,主要面向二三线城市,目前大部分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城市的选择方面,主要依据是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较大以及具有明确的规划定位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开发项目类型以普通住宅为主,以自主开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

  关于销售模式:以自销为主,销售管理由公司营销中心统筹,以区域公司为执行单位;以项目现场销售为主,异地营销推广为辅。公司房地产项目定价模式采用“一房一价”的方式。

  关于原材料采购模式: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土地、建筑材料及设备。土地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筑材料及设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由公司自行集中计划采购、长期报价采购(合约采购)、特定采购、代理采购等方式进行。

  公司采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项目开发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最近三年项目销售面积和平均销售单价

  ■

  3、公司营业收入构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注:各项业务的收入为考虑内部合并抵消因素后的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90%以上,房地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各地区的收入为考虑内部合并抵消因素后的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重庆销售为主,最近三年重庆地区的销售占比达50%以上,其他地区中则以江苏地区为主。

  4、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的竞争优势

  (1)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

  A.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带动房地产需求增长

  近年来,我国GDP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随之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将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B.城镇化改革的推进,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改革,城市化水平在30%-70%之间是一个国家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目前我国城市化率为50%左右,已经进入加速发展期。我国到2050年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城市化率要达到60%-7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会带动我国房地产的高速发展,促使住宅需求保持长时期的高速增长态势。

  C.土地供应的稀缺性,将会对房价形成支撑

  2004年实行土地“招、拍、挂”以来,政府一直没有间断过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与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等因素相比,土地具有一定稀缺性,对未来房地产的供应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也会对房价形成一定的支撑。如下图所示,2011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根据wind资讯数据测算,国内房地产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房地产业板块分类)146家上市公司中,2014年度金科股份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占合计数的1.99%、1.01%,分别为平均水平的2.91倍、1.47倍,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处于市场领先梯队。

  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等单位发布的2014年中国房地产五百强测评结果,金科股份在2014年中国房地产五百强企业榜单中位列第20名。根据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组成)对2014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的研究成果,金科股份在房地产百强企业“运营效率top10”单项评比中位列第3名,在“融资能力top10”单项评比中位列第10名,反映了公司不俗的市场地位和成长潜力。

  随着公司综合实力在行业内排名稳步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也进一步扩大。公司已连续四次获得“中国地产品牌10强”、连续六次获得“中国蓝筹地产企业”称号,并获得了“2014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2014年度房企融资能力TOP10”、“2014运营效率TOP10”、中国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第15位、“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A股10强”、“2014中国消费诚信企业”、“2014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10强”等多项荣誉。

  公司拥有如下竞争优势:

  A.强大的创新能力

  金科股份以产品创新著称,在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开发新产品,践行“建筑-人居-梦想”的公司理念。金科股份所开发的楼盘在户型设计、外观设计、景观打造上创造了多项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楼房(原创中国)”、“带空中院馆的住宅”、“夹层住宅”、“别墅级洋房”四项专利,拥有“花园洋房之父”、“民居文化旗手”、“中国住宅产品专家”的业界美誉。

  B.以质量可靠、设计独特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优势

  金科股份一贯重视产品品质,从规划设计到项目建设,注重细节,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设计方案的综合优化、项目施工的严格管理、精益求精的物业管理和售后服务在金科产品中已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金科股份将销售、物业环节收集的需求、意见整合至客户需求信息中,并结合运用于各个项目之中。金科股份开发了金科花园、金科丽苑、金科·天籁城、金科·金砂水岸、金科·中华坊、金科·天湖美镇、金科·云湖天都、金科·绿韵康城、金科·东方王榭等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闻名的大型项目,成为全国房地产业的著名品牌。2009年4月,公司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C.开发经验丰富,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人员稳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实质上是多种资源的整合过程,管理团队的经营水平和核心团队的稳定程度对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金科股份管理团队有着十余年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有丰富的项目决策、定位、开发、推广和管理经验。

  十余年来,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不断有业界专业人士加入,使公司管理团队始终能较好的保持对公司业务的有效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工作作风创新务实,在资源获取、内部流程化管理、产品开发、品牌建设上拥有的丰富经验,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保障。

  D.全国布局合理,发展势头良好

  金科股份目前进入的主要区域有重庆、江苏、四川、北京、湖南等,并在一二三线城市同时进入,且进入了多个县级城市。金科股份确立了“依托大重庆,挺进长三角,拓展环渤海,扩大中西部,发展中等城市”的全国化扩张战略思路。公司在无锡、江阴通过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逐步实现其在长三角区域的发展战略。同时,北京、长沙等地的项目也在稳步推进。良好的市场布局,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赢得了先机。

  E.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

  公司2011年完成ERP系统的开发并开始应用,依据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将各个业务环节的决策纳入到ERP系统中,有效避免了人为决策的随意性,提高了常规性决策的规范性,大大提高了管理精度和效率。另外,扎实的数据库管理维护,也为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

  (1)发行人设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府发[1986]290号文批准,由重庆钢铁公司以第四钢铁厂为主体进行股份制试点,组建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钢业”)。1987年3月20日,东源钢业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1987年6月和1988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人行(1987)58号文和重人行(1988)9号文批复,东源钢业先后两次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发行股票37万股和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共筹集资金6,700万元。1988年7月,东源钢业全部股本金募齐后,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变更登记。

  1992年,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渝改委[1992]54号文批准,东源钢业将原每股面值100元的股票拆细成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东源钢业委托重庆审计事务所对其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重审事发(93)015号),评估结果经重庆市国资局国资办发(93)第101号文确认。截至1992年10月31日,东源钢业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192,570,512.22元,扣除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后的187,110,770元界定为总股本,其中国有法人股120,110,770股,占总股本的64.19%;社会公众股6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5.81%。1993年,东源钢业再次委托重庆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国家国资局国资评(1993)545号文确认,截至1993年9月30日,东源钢业经营性净资产24,529.75万元,评估增值部分纳入资本公积金,不调整股本结构。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6年11月28日,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23号文批准,东源钢业社会公众持有的6,70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重庆东源”,证券编码“0656”,上市时东源钢业注册资本为18,711.08万元。

  2、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重庆东源(原“东源钢业”)股权变动情况

  1997年4月,经东源钢业199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东源钢业以1996年末总股本18,711.0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本次送股完成后,东源钢业总股本为205,821,847股,其中法人股132,121,847股,社会公众股73,700,000股。1998年4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998年11月,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78号文批准,东源钢业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与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签署转让合同书,将其持有的东源钢业7,204万股股份转让给泛华公司,并于1999年1月28日办妥相关法律手续,泛华公司成为东源钢业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后,东源钢业的总股本不变,泛华公司持有7,204万股(占东源钢业总股本的3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重钢集团持有6,008.1847万股(占东源钢业总股本的29.19%)。

  2000年,重钢集团持有的公司500万股(占东源钢业总股本的2.43%)国有法人股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给40家法人单位。重钢集团仍持有东源钢业55,081,847股国有法人股,占东源钢业总股本的26.76%。

  2001年9月,泛华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源钢业58,568,498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6%)转让给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和盛”),并于2001年10月办妥相关法律手续。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锦江和盛持有公司28.46%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持有55,081,847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26.76%;泛华公司继续持有东源钢业国有法人股13,471,502股,持股比例为6.55%。

  2002年4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2年4月,四川华州管理顾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州”)通过拍卖方式购得重钢集团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东源钢业总股本的4.86%),过户后该部分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2003年8月,东源钢业的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源”)。

  2005年12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钢集团持有的重庆东源45,081,847股股份由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竞得。2006年8月18日,上述股份过户至重庆渝富名下。重钢集团不再是重庆东源的股东。

  2006年7月,重庆东源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确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重庆东源以股改前流通股股本73,7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4,2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股转增的股份。重庆东源的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24日完成,总股份从205,821,847股变更为250,041,847股。2006年12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8月,锦江和盛持有的重庆东源58,568,498股法人股和四川华州持有的重庆东源10,000,000股法人股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置业”)以联合竞拍的方式竞得,并于2007年9月完成过户。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奇峰集团和宏信置业各持有重庆东源34,284,249股,持股比例均为13.71%;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以联合体(一致行动人)形式合计持有重庆东源27.42%的股份,成为重庆东源控股股东;锦江和盛、四川华州不再持有重庆东源的股份。

  2009年3月,奇峰集团、宏信置业分别将各自持有的重庆东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782,157股(合计33,564,314股,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13.42%)转让给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4月7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重庆渝富持有重庆东源45,081,847股股份,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18.03%,成为重庆东源的第一大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东源33,564,314股股份,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13.42%,成为重庆东源的第二大股东。

  (2)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9年3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0号文),重庆东源以5.18元/股的价格新增908,498,204股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评估作价为470,602.07万元)折为重庆东源的股本,成为重庆东源的股东。本次新增908,498,204股股份于2011年8月23日上市。

  2011年6月,公司名称由“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0,041,847股增加至1,158,540,051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1,158,540,051元;金科投资持有公司252,835,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金科股份股权变动情况

  A.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7号),金科股份以10元/股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0万股,募集资金22亿元,本次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58,540,051股增加至1,378,540,051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1,378,540,051元;金科投资持有公司252,835,3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B.2014年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78,540,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4股,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78,540,051股增加至4,135,620,153股。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2014年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除权出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尚待实施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135,620,153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六、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有关发行人面临的风险请参考《金科股份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5金科01”)。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20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2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4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8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8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4845004号的验资报告,对网下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4845005号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4845007号的验资报告。

  十一、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十二、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443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0月22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5金科01”,上市代码为“112272”。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以下信息摘自公司财务报告,其中2012-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披露。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及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8-102号、天健审(2014)8-121号和天健审(2015)8-77号)。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财务报告及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发行人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14年,公司执行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对2013年初和2013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本节2012年末和2013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分别采用2014年财务报表中经调整后2013年初和2013年末数据。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参照公司已披露的完整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会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已审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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