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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 2015 年10月19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海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海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由于陈铖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范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已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李海全简历

  李海全,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任中天日立光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3年2月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特缆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海全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9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创新"),本次注销之前,公司持有中超创新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持有中超创新5%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注册号:320282000329309

  法定代表人:张乃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电线电缆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设计、技术转让、销售;紫砂陶艺术品的设计、销售;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中超创新资产总计731.91万元,净资产731.91万元;负债总计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6.83万元;净利润26.83万元。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超创新成立以来,业务开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故注销此控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中超创新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6月30日停牌筹划与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或"乙方")洽谈组建航空精铸公司,以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飞机发动机外壳等航空航天、舰船、核电等其他高端精铸产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赢发展"的原则,双方决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化合作等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于 2015 年10月19日经协商一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基本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理工特色的,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等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同时也是中国首批七所"211工程"、首批九所"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科研合作

  (1)甲、乙双方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于2015年11月前在上海交大建立中超控股-上海交大联合技术研发中心,以提升我国航空领域精密铸造技术水平、实现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共同开展高温合金、钛合金、不锈钢和铝合金等高端精密铸件的技术开发。

  (2)甲、乙双方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开发的原则联合申报和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其中,甲方主要承担中试和批产试制等任务,乙方主要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任务。

  (3)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将成熟的精密铸造技术转让给甲方。

  (4)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产业化基地。在甲方具备精密铸造产业化基地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乙方独立承担的第三方委托开发的精密铸件科研生产任务优先委托甲方进行批量生产。

  (5)乙方可以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

  (6)以上各类科技合作,包括联合承接项目、委托开发技术、成熟技术转让、产业化生产任务委托和科技咨询等,将通过相关合同对知识产权、开发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甲方每年向联合研究中心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7)关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成立方式及管理办法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人才培养

  (1)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甲方组织课程,通过寒暑期短训班、工程硕士班等形式为甲方高层次科技与管理人才提供培养和培训。

  (2)甲乙双方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双方高级研究人员、资深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讲座和学术交流。

  (3)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基地、通过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方式支持乙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乙方鼓励和支持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就业。

  3、产业化合作

  (1)为了加快上海交大现有精密铸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精密铸造整体水平提升,双方商讨意见一致后积极推进合作,并计划于2015年12月前成立航空航天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铸公司"),精铸公司依托中超控股-上海交大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航空航天、舰船、核电及其他高端精铸产品。

  (2)精铸公司初步计划投资3.0亿元,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以现金入股,上海交大拟以现有精密铸造知识产权技术入股。上海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好知识产权的独家许可使用或协议作价入股工作。相关细则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3)甲方主要负责牵头处理精铸公司成立的全部手续,并协助精铸公司进行资金的筹措、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销售网络的建立及企业相关经营业务指导。

  (4)乙方积极配合精铸公司的成立,并派驻相关人员参与精铸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管理,协助精铸公司进行技术转化应用和市场的开发。

  4、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合作项目的协议文本,由双方另行签订并组织实施。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合作研究或产业化合资公司,本协议即于2015年12月底终止;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合作研究或产业化合资公司,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半年,双方对是否需要继续合作可再行商谈。

  三、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升我国精密铸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协同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精密铸造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和上海交大将有效利用公司的资本、管理和营销优势,充分发挥上海交大在精密铸造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人才储备、信息渠道和科研成果高度集中的优势,围绕航空航天、核电和地面燃气轮机等领域高端精密铸件的研制及规模化生产。此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加快进军核电、军工等相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步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实施风险: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合同予以明确。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政策风险:项目对国家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果国家政策调整及外围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实施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3、市场及盈利风险:项目试点后,根据市场对项目的反应情况,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项目管理风险:项目试点成功,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及管理水平若不能相应提升,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铖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陈铖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公司及董事会对陈铖女士在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范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范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邮政编码:214242

  联系电话:0510-87698298

  联系传真: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zcft002471@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范涛先生的个人简历

  范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9年10月生,本科学位。自2011年12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2年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范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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