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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8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金雪球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68D)第3款-1”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0月15日到期赎回,赎回的本金6,000万元及收益1,518,904.11元已全部收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8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5 年 10 月1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3,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3.50%(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 月 16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5 年 10 月16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发行的“金雪球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68D)第3款-1”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68D)第3款-1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4.1%(年化) 6、收益起计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 7、产品到期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3、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4、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5、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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