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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晓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数为350,326,417.87元,较期初数减少46.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工程款收回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666,057,954.86元,较期初数增长66.0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的设备采购款增加。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为30,625,167.34元,较期初增长104.5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增加。 (4)无形资产期末数为56,690,411.85元,较期初增长90.5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武汉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95,558,414.56元,较期初增长110.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按正常标准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尚未发放和支付。 (6)应交税费期末数为51,133,927.86元,较期初减少43.2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7)递延收益期末数为2,701,802.00元,较期初减少68.0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专项拨款减少。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为4,562,773.90元,较期初数增长111.4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使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9)股本期末数为407,636,788.00元,较期初数增长31.3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施送股以及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的部分股票期权行权。 (10)资本公积期末数为52,295,057.38元,较期初数增长74.4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股票期权行权使股本溢价增加。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18,913,073.43元,较期初数增长233.5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20,966,560.2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1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总包收入下降使营业税减少。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19,163,674.7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655,096.36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少,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14)投资收益本期数为200,972.8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43%,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有转让上海轻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本报告期无。 (1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7,867,736.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实现的专项拨款增加。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415,837,253.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6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购和工程款支出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 万元 ■ 注:公司2015年1-9月份新签订单总额降幅较大主要与国家产业调整、投资增速下降等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影响有关。市政业务订单为负主要系业主取消履行相关合同。 2、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 3、诉讼事项进展 2015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城民初字第339号),关于青岛三利诉公司一案,判决如下:(1)青岛三利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3年1月10日解除。(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人民币32,694,348.76元。(3)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司法鉴定费人民币1,265,059元。(4)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177元。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查明不清,审判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存在重大问题,未对质量责任进行划分,应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青岛三利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案件的一审判决明显有失公允,公司已经上诉,该判决结果仍存在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多种可能性。公司已在以前年度成本费用中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公司本期对维修保养费进行了重估,根据重估结果,本期暂不对维修费用进行补提。本次公告的诉讼除补提案件受理费19.2177万元外,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2010年7月13日,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马里新糖联甘蔗种植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为EPC承包交钥匙工程。该项目陆续签订补充合同,使得合同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6,719.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由于当地处于雨季,对该项目的现场施工造成影响。 (2)2010年7月27日,公司子公司南宁公司与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4.2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由于业主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2014年2月25日,公司与创汇有限公司签订了《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项目造纸车间、脱墨车间、自备热电站、水厂及污水处理、总平面及外管线的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及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和培训等工作,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91,103.416万元(具体金额以分项合同约定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4)2014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6,682万元。合同约定广州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指导和协助发包人试运行,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将最终验收的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 董事长:严晓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签订《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造纸法再造烟叶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安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626.4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袁莉、徐秋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5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签订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机电设备制造厂”)签订了《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造纸法再造烟叶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安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626.4万元,合同工期218天。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工程相关非标设备加工、制作;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承包境外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防腐保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截至2015年8月31日,中轻建设总资产67,515.95万元,净资产13,196.85万元,2015年1-8月份完成营业收入57,454.99万元,实现净利润1,512.20万元。 (2)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 资金数额:人民币100万元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彭庄西 负责人:马永伟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经营范围:主营工业建设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安装;非标钢结件制作、安装;公用、民用建设项目安装;D2类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7日)。兼营贮藏用金属罐、非标设备制造;为总公司承揽压力锅炉安装业务。 截止2015年8月31日,机电设备制造厂总资产1,396万元,净资产-376万元, 2015年1-8月份完成营业收入340万元,实现净利润-376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全资公司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下属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机电设备制造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轻建设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承接的工程具体情况,与机电设备制造厂协商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626.4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机电设备制造厂的关联交易合同《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造纸法再造烟叶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安装合同》已经签署。 3、合同款的支付 根据主合同的付款方式,中轻建设扣减收款额度的8%,其余支付給承包方机电设备制造厂,待机电设备制造厂将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所需税金发票开齐达到中轻建设要求后,支付剩余款项。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机电设备制造厂签署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止,中轻建设与关联人机电设备制造厂不存在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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