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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5-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3.34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不超过9,745.1274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三项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下转B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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