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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8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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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的通知,中鼎集团于2015年10月20日通过长盛创富—盛鼎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年10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5),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安徽证监局《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中鼎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1、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进行增持。
2、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自筹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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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547,193,9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05%;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本次通过长盛创富—盛鼎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19,000股,增持金额为19,578,20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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