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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佳运先生变更为薛青锋先生。薛青锋先生在本次发行完成并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包括公司新第一大股东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十名认购对象均承诺:

  承诺人将持续支持上市公司“一体两翼、平衡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上市公司通航板块业务发展,保证其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独立性及经营活动稳定性,全力支持管理层运营目标及策略。

  同时,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及《承诺书》,同意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德符投资、成嘉投资分别将其在公司下述权利全权委托给灿翔实业:1、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的提案权;2、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4、其他德符投资/成嘉投资同意可以由灿翔实业代为行使的权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灿翔实业将持有公司124,843,659股份的表决权,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22.97%。

  同时,2015年10月20日,智度五云、骏丰股权、修敬资产、天晟泰合、通映投资、仰添投资、名正信融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与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一致行动协议、关联关系、利益安排及其他协议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佳运变更为薛青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实际控制人变更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第一大股东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差仅为0.58%,如双方在关键经营方针、决策上不能取得一致,将会给公司稳定性带来不确定性。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新业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通用航空业务项目,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向带来的经营转型风险,这种经营转型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展后,将使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增加了公司管理及运作的难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能力要求,可能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在开拓通用航空业务时,在所需的人才、技术、管理经验、营销网络等方面与目前的主营业务存在很大差异,若上述项目实际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市场接受程度、成本售价、政策因素等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则会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募投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多种手段,凭借公司的技术、人才等优势及经验,依托合作伙伴稳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公司产品迅速打入核心目标市场。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阶段达产,公司将逐步拓展在通用航空细分领域的份额,增强盈利能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佳运先生所控制的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387,7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佳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表决具有重大影响,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能够成功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还需获得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监管部门的批准。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超过本次发行申请的有效期,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较大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股本及扩大净资产规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市场培育期,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共十名,其中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仍未正式成立,仅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存在着不能成功设立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认购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或延误的风险。

  七、董事张佳运对议案九、议案十投赞成票,其余议案投反对票;董事刘滴滴对本次会议的十一个议案均投反对票。张佳运、刘滴滴均认为此次会议召开匆忙, 无法对涉及非公开发行及相关议案做出准确判断,审议时间不充分为理由作出反对意见的表决。

  2015年10月19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短信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张佳运、刘滴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梁锦棋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应良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家钢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8,339,961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及认购数量分别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分别为:68,561,682股、25,582,717股、28,425,241股、19,897,669股、25,582,717股、25,582,717股、27,856,736股、17,055,144股、19,897,669股、19,897,669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该项表决结果:7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薛青锋、付幸朝、朱晓红签署)、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及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

  8、批准与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9、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至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通过,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通过,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议案》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在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方式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当前通过A股配股募集资金的市场条件不成熟,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此次A股配股。公司在终止A股配股申请后,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继续落实再融资工作,加快推进公司“一体两翼,平衡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通过,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9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所有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1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8,339,961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及认购数量分别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分别为:68,561,682股、25,582,717股、28,425,241股、19,897,669股、25,582,717股、25,582,717股、27,856,736股、17,055,144股、19,897,669股、19,897,669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议案》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在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方式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当前通过A股配股募集资金的市场条件不成熟,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此次A股配股。公司在终止A股配股申请后,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继续落实再融资工作,加快推进公司“一体两翼,平衡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78,339,961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与前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其中,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分别以现金人民币120,600、50,000、49,000万元分别向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8,561,682股、28,425,241股、27,856,73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2.61%、5.23%、5.13%,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分别超过5%,所以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2015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预核准企业名称: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灿翔”)

  法定代表人:薛青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型:投资与资产管理

  2015年10月15日,浙江灿翔已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薛青锋(证件号码420***********773X)、付幸朝(证件号码330***********2012)、朱晓红(证件号码330***********0427)已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流程提交了浙江灿翔注册登记申请,预计将于2015年10月28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灿翔实业的股东付幸朝先生和朱晓红女士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梧桐翔宇23.75%(表决权比例15.04%)和16.88%(表决权比例10.69%)的股权。

  2、股权结构

  根据浙江灿翔登记申请材料及三位投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显示,浙江灿翔设立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薛青锋,男,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朱晓红,女,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付幸朝,男,住所:浙江省东阳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最近三年一期的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成果

  截至本公告之日,浙江灿翔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之日,浙江灿翔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浙江灿翔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业务,因此,浙江灿翔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浙江灿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浙江灿翔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构成潜在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6、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德符投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赵公路1803号三层B区34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燕琴

  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登记号:310118003122343

  组织机构代码:33255823-8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机械设备租赁,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艺礼品、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钢材、服装鞋帽、花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德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杭州微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周燕琴,女,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朱署乐,女,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最近三年一期的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成果

  德符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截至本公告之日,德符投资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德符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截至本公告之日,德符投资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德符投资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德符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德符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构成潜在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6、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三)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成嘉投资”)

  住所: 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凯锴)

  认缴出资额: 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登记号号:330329000034038

  组织机构代码:34401975-X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2日

  合伙期限:2015年6月12日至2035年6月11日止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之日,成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余凯锴,男,住所:浙江省常山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最近三年一期的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成果

  成嘉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相关资讯服务。截至本公告之日,成嘉投资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成嘉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截至本公告之日,成嘉投资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成嘉投资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成嘉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成嘉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构成潜在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6、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二十四个月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8,339,961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7.5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如下项目:

  ■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数量如下: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德奥通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17.59元。

  若德奥通航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价款的缴付及股票的交付

  根据股票认购协议,当德奥通航依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进行本次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德奥通航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对价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等认购资金在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即行划入德奥通航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验资机构予以验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认购对价并经验资机构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认购股份已缴足出资的验资报告后,德奥通航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证券的登记手续。

  4、股票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票认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德奥通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书面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作为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德奥通航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甲方及时和/或足额支付认购对价,其该等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按下述约定确定并向甲方给予补偿:

  a、若乙方未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或虽参与认购但认购股票比例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比例,乙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金额并全额补偿甲方:

  b、甲方直接损失金额=(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最低比例-乙方实际认购比例)*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若乙方未按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一次性将认购对价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导致延迟支付认购资金,则乙方应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按其应付未付认购资金乘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资金全部缴足。

  (3)若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声明、保证或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该等损失,但不应超过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能够预见或在合理情况下应当预见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2013年8月,公司提出了“通用航空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通用航空领域的发展方向,从单纯的电器设备业务上市公司转型为以通用航空、小家电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为了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充分实现优势技术的市场价值,公司策略逐步完善,布局通用航空细分市场全产业链,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目前,公司已初步实现布局三个板块业务: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航空发动机及通用航空运营。

  考虑到通用航空业务具有前期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在优势技术充分实现其价值之前,企业须持续投入。因此,本次增发募集主要用途为补充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航空发动机及通用航空运营等项目深入市场化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一体两翼,平衡发展”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薛青锋先生。由于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可能使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为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中对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包括公司新控股股东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十名认购对象均出具承诺:

  承诺人将持续支持上市公司“一体两翼、平衡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上市公司通航板块业务发展,保证其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独立性及经营活动稳定性,全力支持管理层运营目标及策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3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8,339,961股,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认购数量如下:

  ■

  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发行成功,公司总股本将由265,200,000股增加到543,539,961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4.6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佳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8,339,961股,发行后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下降为12.03%,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68,561,682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61%,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时,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及《承诺书》,同意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德符投资、成嘉投资分别将其在公司下述权利全权委托给灿翔实业:1、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的提案权;2、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4、其他德符投资/成嘉投资同意可以由灿翔实业代为行使的权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灿翔实业将持有公司124,843,659股份的表决权,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22.97%。

  同时,2015年10月20日,智度五云、骏丰股权、修敬资产、天晟泰合、通映投资、仰添投资、名正信融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与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一致行动协议、关联关系、利益安排及其他协议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佳运变更为薛青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之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于2008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0亿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定价基准日

  (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5)发行对象

  (6)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

  (7)股票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至9须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11月6日17: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简凌峰、陈国辉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99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52823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的9:30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德奥通航”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对公司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简凌峰、陈国辉

  电话:0757-88374384

  传真:0757-88374990

  邮编:528234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

  1、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5-07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德奥通航;股票代码:002260)将于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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