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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7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7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贝特瑞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3、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贝特瑞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公司89.93%的股份,贺雪琴、岳敏等36名自然人持有贝特瑞公司10.07%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贝特瑞公司本次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补充经营用资金,保证其贷款额度,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贺雪琴和岳敏共同愿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10.07%(即1,511.43万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553.50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7,553.5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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