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1. 报告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5,658,191.52元,增幅为148.4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2. 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4,052,059.80元,增幅为61.9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款项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均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收购嘉盛电源、福建骏鹏所致。 4. 报告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均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5. 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3,060,526.23元,增幅为80.26%,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6.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15,835,034.81元,增幅为313.33%,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上年末有所增加所致。 7.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股利较上年末增加10,000,000.00元,增幅为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嘉盛电源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付张家书股利10,000,000.00元所致。 8. 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收到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增发股份保证金及收购嘉盛电源、福建骏鹏应付款余款所致。 9. 报告期末,公司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长期应付款、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均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原控股子公司亿科银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减少出资比例后变为参股公司所致。 10. 报告期末,公司的实收资本较上年末增加292,361,455.00元,增幅为105.44%,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予以行权所致。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1.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上年9月份收购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致。 2. 公司的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203,556.49元,增幅为2173.88%,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了嘉盛电源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6,574,678.78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6,670,677.4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收购了福建骏鹏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402,063,081.72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增发股份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概述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2015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融资规划及部分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的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作部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收购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股权事项: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预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15年8月4日,在完成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相关审计及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股权事项。截至2015年9月30日,关于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的股权转让事宜均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福建骏鹏和嘉盛电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并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9月2日, 银河电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635,700 股,增持金额 10,016,808 元,银河电子集团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上述重要事项的详细内容详见如下索引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建明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独立董事陈友春、黄雄、于北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信贷资金授信额度,授信限期为二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 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 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9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范围为: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的合并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子公司之间往来的增加,公司为了内部资金的统一调配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以及应对日后市场变化,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信息等方面的考虑,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 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 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考虑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子公司之间往来的增加,并结合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往来情况,为了公司实现内部资金的统一调配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以及应对日后市场变化,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 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按照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无实质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