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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有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立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9,775,515.00元,增幅111.72%,主要系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额度有所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69,395,190.73元,增幅128.13%,主要系子公司金河淀粉为购买主要原材料玉米向供应商预付货款,以及预付的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148,508,749.45元,增幅67,211.58%,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以及上年末金额较小所致。 (4)、在建工程: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20,208,890.50元,增幅207.74%,主要系部分新增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5)、开发支出: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2,475,491.51元,增幅31.00%,主要系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减少18,094.62元,减幅100.00%,主要系摊销项目摊销完毕所致。 (7)、短期借款: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308,686,400.00元,增幅617.37%,主要系公司因业务拓展进行收购活动,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780,422.09元,增幅115.94%,主要系预收的销货款增加。 (9)应付利息: 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减少81,666.66元,减幅100.00%,主要系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所致。 (10)、其他应付款: 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23,928,683.43元,增幅355.49%,主要系应付的各类保证金及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16,251,325.00元,增幅33.20%,主要系子公司法玛威按照计划归还银行借款的额度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611,879.27元,增幅236.12%,主要系境外子公司法玛威公司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 2015年9月30日较2014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5,705,811.80元,增幅102.8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法玛威公司和金河环保公司本期实现利润较多,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 (1)、营业收入: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303,398,437.05元,增幅55.80%,主要系子公司法玛威药业2014年10月31日成功收购美国PENNFIELD OIL COMPANY(简称“潘菲尔德”)的资产后,销售迅速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235,679,925.27元,增幅65.66%,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31,738,658.38元,增幅47.53%,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中介机构费用和因大修、技改而停产导致的停工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6,962,202.14元,增幅1,243.16%,主要系因银行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234,313.53元,增幅46.60%,主要系部分应收款项的账龄有所延长,以及子公司金河淀粉副产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减少770,389.04元,减幅74.39%,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业务较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973,828.67元,增幅61.12%,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金额较多所致。 (8)、营业外支出: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64,011.88 元,增幅62.57%,主要系报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4,799,795.95元,增幅479.93%,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法玛威药业和金河环保公司本期实现利润较多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307,815,477.68元,增幅54.59%,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货款回笼正常。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249,026,842.29元,增幅62.82%,主要系随着销售的增加,相应的原料采购量也会有所增加以及逐步支付时间较长的欠款所致。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减少49,000,000.00元,减幅49.00%,主要系办理银行理财业务的额度减少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减少770,389.04元,减幅74.39%,主要系办理银行理财业务的额度减少,期限缩短所致。 (5)、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69,500,000.00元,增幅53.46%,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3%的股权,以及办理银行理财业务的额度减少所致。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减少3,000,000.00元,减幅90.91%,主要系新设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投资款未全部到位所致。 (7)、借款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68,668,124.37元,增幅120.48%,主要系公司因业务拓展进行收购活动,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借款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减少128,559,400.00元,减幅75.62%,主要系本期大部分银行借款未到还款期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相比增加19,281,534.55元,增幅67.28%,主要系银行借款平均额度增加,利息支出增加以及个别银行一次性收取全年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320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5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320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因筹划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7月13日期间停牌,公司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320号)。2015年7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通过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3%股权,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复牌。复牌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032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还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东晓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5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5-05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PHARMGATE LLC.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PHARMGATE LLC.(以下简称“法玛威”)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内保外贷方式向招商银行纽约分行借款6000万美元用于收购美国PENNFIELD OIL COMPANY的资产。为支持法玛威公司的发展,回避人民币持续贬值的风险,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折合4350万美元向法玛威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归还部分银行借款,该借款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五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PHARMGATE LLC.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运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办理玖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PHARMGATE LLC.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5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5-058)。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22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淀粉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由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4公里处 注册资本:4214.2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福忠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9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玉米淀粉(工业级);纤维、胚芽、蛋白质玉米浆,以及玉米淀粉加工的下游产品(葡萄糖、饴糖,变性淀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淀粉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金河淀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河淀粉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相关规定中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是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淀粉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本公司及金河淀粉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同意为此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288.38万元(按2015年10月2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没有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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