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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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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靳宏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立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文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户数为19户,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户,增加1户,净减少二户。增减原因为公司为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强核心业务,减少亏损源,2014年公司挂牌转让了控股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百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振华重大新电气有限公司等3户公司的股权,收购了东莞市中电桑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二)利润表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5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靳宏荣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转让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5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电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2,000万元,并请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为群英电器提供担保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担保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7年4月

  2.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58号

  3. 法定代表人:马晋川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32.00万元

  5.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和控制组件,兼营无线电专用仪器仪表和电子零部件加工。

  6.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7. 财务状况: 金额: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群英电器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群英电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发展势头良好,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不仅有利于其更好的发展,更有利于本公司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此,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为了保证担保行为的公平、对等,按照本公司制度规定,无论被担保公司何方股东向金融机构做出担保承诺,均由被担保公司出资各方按股份比例承担个别及连带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7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3%。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5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红云”)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5%的股权)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云”)持有。

  振华红云主要从事压电蜂鸣器和直插式瓷介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受研发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振华红云发展较为缓慢。为解决产品层次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振华红云一直在努力摸索产业转型升级之路。近年来,振华红云依托振华新云的技术力量,开发了经济附加值较高的新型瓷介电容器产品—多层陶瓷电容器,从而具备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条件。

  振华新云主要从事钽电解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钽电容器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品获得过欧洲航天局的认证,在管理、人才、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旨在利用振华新云所具有的优势带动红云公司发展,达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目的。

  此股权转让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振华红云

  (二)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236号

  (三)注册资本:4,075.59 万元人民币,振华科技持有100%股权。

  (四)法定代表人:刘光礼

  (五)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器成套设备及装置、音像设备、注塑料的生产及销售。

  (六)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振华新云

  (二)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232号

  (三)注册资本:36,980.9 万元人民币,振华科技持有95%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四)法定代表人:阳元江

  (五)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委托加工。

  四、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振华红云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振华红云2014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4,009.81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009.81万元进行股份转让。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振华红云的评估结果已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备案。

  评估结论及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此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交易,积极探索振华科技电子元器件业务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公司内部股权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振华科技“阻容感”业务平台,为今后电子元器件业务专业化整合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次股权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交易完成后,振华红云成为振华新云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振华红云的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5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德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前3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转让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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