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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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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2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①拟使用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②拟使用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可为公司节约利息支出约138万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5,069.3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外,公司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共8,474.01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此前未有使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2015年10月-2016

  年9月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474.01万元(其中①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约3,593.24万元;②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约1,880.77万元),闲置资金共约 3,000万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用: ①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87%,②拟用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138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由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该次股东大会(即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2)截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11月4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6。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长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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