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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杨海贤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东向董事总经理、黄健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宝山财务经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 2,512 万元人民币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A股股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1,6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继续办理核准手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两台发电机组,仍处于停机待产状态。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公司积极准备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与此同时加强对机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确保机组随调随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到会董事13人,伍东向董事和唐天云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杨海贤董事长和潘承伟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8名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时登载。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072~075)。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山热电厂1#、3#机组大修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山热电厂1#、3#机组大修的议案》,同意:1、公司2015年度发电设备大修与技改计划中新增南山热电厂#1机组(含#1燃机及#2汽轮机)大修与技改项目、#3机组(含#3燃机及其发电机)大修项目;2、公司2015年度发电设备大修与技改新增费用预算3,224万元人民币,考虑增加5%的不可预见费用后,新增费用预算为3,385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正式发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版)。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正式发布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生产技术部更名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生产技术部更名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部的“生产技术部”更名为“安全生产技术部”。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11: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到会监事8人。会议由赵祥智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同时登载。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5-072~075)。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正式发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版)。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正式发布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规定》。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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