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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6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5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84,554,2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888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28,488,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5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名,代表股份2,873,975,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2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10,578,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3,559,5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5%;反对0股;弃权99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3,559,5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5%;反对0股;弃权99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1,690,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7%;反对1,869,3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48%;弃权99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1,690,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7%;反对0股;弃权2,864,0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1,690,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7%;反对0股;弃权2,864,0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1,690,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7%;反对0股;弃权2,864,0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1,690,1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7%;反对0股;弃权2,864,0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4,652,08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634%;反对23,420,0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119%;弃权6,482,0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47%。
9、审议通过了《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5,211,07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294%;反对14,730,4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107%;弃权4,612,69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3,559,5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55%;反对0股;弃权99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仲丽慧、赵寻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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