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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28日起,调整投资者场外投资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内容 (1)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交银货币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至单笔0.01元,其他上述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调整至单笔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本次不进行调整,仍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0元。 (2)投资者场外赎回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LOF)的最低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0份,其他上述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0.01份。(交银21天、交银60天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仍保持为1份,交银环球、交银资源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仍保持为0份)。 (3) 投资者场外持有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LOF) 的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0份,持有其他上述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5份。(交银货币、交银环球、交银资源的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仍保持为0份;交银21天、交银60天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仍保持为1份)。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告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其他业务。 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各场外销售机构有关金额或份额限制的具体规则高于上述规定,则以其的规定为准。有关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有关本次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部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10月23日起增加上述两家机构作为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至此,除基金管理人外,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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