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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汤全荣、总经理付希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鲁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汤全荣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汤全荣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前三个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23.94万元,主要受合并范围变化影响,较同期下降了31.39%,实现利润总额13,460.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68.75万元,较同期分别增长了58.94%、29.42%。 详见于2015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2,148,833.57元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详见于2015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5-02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宋君荣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5-02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2,148,833.57元,其中:已注销 12户,共计880,844.95元;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2户,共计1,125,041.50 元,逾期三年以上2户,共计142,947.12。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对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具体核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所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为三年以上,且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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