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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6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书面函证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0 月21日、2015年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年9月29日晚间,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控股权造成重大影响。因此9月30日早间,经公司申请,中恒集团股票自9月30日起停牌。 (二)2015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述媒体及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10月11日晚间,中恒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中恒实业的函件,告知中恒实业正在筹划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恒集团流通股股份(控股权)。截至当日,中恒实业已经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与此同时,针对上述股份的转让事宜,中恒实业尚在与其他多家企业进行商谈,并拟在对包括广投集团在内的多家意向方的受让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受让对象。 10月12日晚间,中恒集团收到广投集团发来的函件。函件告知已与中恒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计划收购中恒实业所持有的中恒集团20.52%股份,并已组织中介机构,对中恒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 (三)2015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述媒体及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复牌公告》。截至21日,中恒实业已与广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同时中恒实业也正在就控股权转让事项与其他多家机构进行商谈,并拟在对多家意向方的受让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受让对象。当前,广投集团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中恒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 公司认为,中恒实业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股权转让事项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1日起复牌。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上述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五)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刘明亮先生(因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淑清女士取得联系,由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刘明亮先生代行)书面函证确认,除前述控股股东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中恒集团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公司将于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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