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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孟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娜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春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2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公司三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201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对哈尔滨、沈阳房产重新评估并出售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瓦轴股份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3日、11月20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并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11月21日在《香港商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上述两处房屋未能完成出售,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后流拍,鉴于新的市场形势,公司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并再次挂牌出售。两处房屋重新评估价值分别为1,535.53万元和486.79万元,总计2022.32万元。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4、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新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5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0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3:00,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公司监事推选的孙世成先生主持,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选聘孙世成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三、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孙世成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瓦轴股份公司四成品分厂技术员、团书记、瓦轴集团组织部干事、科长,瓦轴股份公司华北轴承、西北轴承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瓦轴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组织部部长。孙世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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