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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5-05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种类及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的《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建设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成本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决议有效期 24个月内有效。?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修订及调整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7、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8、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9、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证券代码:002501 公告编号:2015-05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的议案》 2.1发行种类及规模 2.2发行时间及方式 2.3发行期限及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发行成本 2.6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5、联系电话:0437-3166501,传真:0437-3166501。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邮编:136200 (3)联系电话:0437-3166501 (4)传真:0437-3166501 (5)联系人:张莹莹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1;投票简称:利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 “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利源精制”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投票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 至2015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回执 截止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 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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