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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庄文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阿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浩荣、赵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对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所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票自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2014年10月21日)起12个月限售期已届满。 2015年10月21日,宝盈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12号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兴证资管鑫成2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天迪定增1号基金等六个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120,326,510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0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2,419.87万元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晟发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参与进出口贸易业务。 2. 公司于2006年竞标取得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28年特许经营权,根据漳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将迁移至东墩污水处理厂规划区重新建设,公司取得的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28年特许经营权尚未到期,相关补偿需尚待迁移后协调确定。2015年06月,公司与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公司享有东墩污水处理厂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权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住建局,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污水处理费为1.89元/m3,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出水量保底每月支付。公司2015年0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拟建于漳州市龙文区蔡坂村东墩自然村,江滨路与迎宾路交叉处的三角地带,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工程设计总规模为40万m3/d,分3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13万m3/d,采用下沉式构筑物布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MBR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漳州市发改委审批的《初设概算》,一期项目总投资为37,386.64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工程费、有关规费及基本预备费,由公司进行投资建设。2015年7月,公司成立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市东墩污水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圆整。 2015年7月3日,公司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务集团作为发包人委托碧水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处理车间、传达室工程(PC总承包)工程,签约合同价为255,986,173.00元。 3.公司于2015年09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09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上海康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康融”)等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8,890,876股(含178,890,87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59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拟发行对象及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09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福建省国资委同意,最终的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 2015年09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551号】为定价依据,以119,440,000元收购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信禾地产的49%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信禾地产10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2014年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3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5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04,390,439.76元,使用闲置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付银行手续费1,626.75元,余额191,532,454.4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449,060.97元及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抵扣的发行费用820,000.00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文海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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