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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千红制药 股票代码:002550 披露时间:2015年10月24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耀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小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23.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0.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理财收益所致。 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62.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7.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付未付的市场开发费用减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9.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应付账款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85.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了应付未付的货款所致。 7、预收账款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1.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了计提的2014年度奖金所致. 9、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付未付的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4.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付未付的市场开发费用减少所致. 12、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付未付的一年以上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3、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4、递延收益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97.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基础设施补贴款所致。 15、股本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0.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3.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雨润持有湖北润红的股权所致。 1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6.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购肝素钠粗品价格下降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2.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转销的存货减值减少所致。 2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出售民生加银货币基金增加收益所致。 2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4.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2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捐赠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0.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4、汇率变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4.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汇率上升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 王耀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10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 审议并通过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该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公告》详见10月24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项保荐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审议意见详见公司于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15 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审议并通过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方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建设进度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进度的公告》详见10月24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2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2月18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80,9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1]B014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药扩产项目已于2012年9月完成,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药扩产项目已于2012年12月下旬完成,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药扩产项目已于2013年3月底完成。 2、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已完成,目前正在准备申请GMP认证及其他相关验收工作。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调整情况 根据外部法规变化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等情况,公司决定对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完成期限由2015年9月30日调整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国内GMP现场认证及其他相关验收工作。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1、国家法规监管要求有新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122号)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附件“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产品生产地点变更后,在新生产地点需要生产3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生产地址生产的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获得一致性数据后,方可申报品种转移,而后通过GMP认证。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项目施工建设方案进行了局部的调整而导致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在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建成前,公司已按照2010版GMP要求对现有制剂生产车间进行必要改造并已于2013年通过了GMP验收,保证了公司制剂的生产与销售,能满足近期市场的需求。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备忘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建成达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该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方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建设进度的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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