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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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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公司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告,经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停业并安置职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目前,大连公司已停业,人员安置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2、2015年,公司天津分公司因与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辰公司”)、上海潭建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报告期内,津辰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对新建建筑面积与拆除面积的差额进行补偿。目前,上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4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二、关于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巴巴多斯当地法律规定,在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顿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审议变更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公司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三年, 根据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整。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人民币。(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审议变更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占应到监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4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连续3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董事会审议,拟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整,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该所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该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该所现有从业人员60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600余名。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深圳等地设立了29家分所,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上市公司300余家,IPO公司3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余家,并为大型央企、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4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11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变更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张朋、何亚蕾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朋、何亚蕾

  联系电话:010-84759518,传真:010-64218032

  邮政编码:10001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表决,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4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设立公司概述

  1、基本情况

  2014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巴巴多斯旅游投资公司签订了《巴巴多斯山姆罗德酒店项目合同协议书》(详见本公司2014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为确保项目未来顺利实施,深度开发巴巴多斯市场,本公司拟根据巴巴多斯法律规定,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3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准。目前,正在履行商务部的报备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东: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名称: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Barbados) Ltd.

  3、注册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所在地:布里奇顿(Bridgetown)

  5、注册资本:10,000美元

  6、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执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持续开发巴巴多斯市场,建立与项目业主、巴巴多斯政府及相关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

  8、负责人:邓谦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巴巴多斯政治、经济、金融环境和法律规范与中国国内存在差异,同时,存在汇率波动、安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2、设立公司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设立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系执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深度开发市场以及建立与项目业主、巴巴多斯政府及相关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的需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调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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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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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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