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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受限开放期申赎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公告》的规定,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2日开展了受限开放期的申赎业务,按照受限开放期相关规定,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 基金管理人根据受限开放期相关规定对本基金2015年10月22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统计,当日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发生净申购,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当日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认比例约为50.88%。投资者可于2015年10月26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大华农”(股票代码300186)、”现代制药”(股票代码600420)。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稳定 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于2015年9月30日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已经停止发布,本公司将变更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一)将《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按“0”转人工服务咨询相关具体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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