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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149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全部 逾期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 ●兑付兑息日:2015年10月27日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逾期本金的还本付息事宜,目前公司已筹足全部逾期本金38,350万元及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利息1,438.13万元,公司拟于10月26日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87)于2015年5月28日支付了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115.2万元和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 公司将于2015年10月27日兑付全部逾期本金38,350万元及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利息1,438.13万元。 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12 中富 01"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中富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年期 逾期期限:5个月(2015年5月28日-2015年10月27日)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9亿元 逾期金额:38,350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28% 逾期利率:年化利率为9%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逾期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年5月28日 逾期利息起息日:2015年5月28日 10. 付息日: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28日 逾期利息付息日:2015年10月2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5年5月28日 逾期本金及利息兑付日:2015年10月27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C。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兑付全部剩余本金38,350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65%;本次兑付后,本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8%,逾期利率为年化利率9%,逾期5个月。每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3.75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 2. 逾期债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7日 3.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年10月27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2015年10月26日,公司会将为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的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中富01”最终全额兑付的提示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5年5月28日支付了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115.2万元和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本期债券逾期本金为38,350万元,逾期利息按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结果规定的9%计算。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2014年8月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截至目前,偿债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已足够足额兑付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已响应监管机关和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将于2015年10月27日兑付全部逾期本金38,350万元及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利息1,438.13万元。 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0月27日最终兑付,受托管理人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注意及时查询本期债券逾期本金及利息的到账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中富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年期; 逾期期限:5个月(2015年5月28日-2015年10月27日);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9亿元; 逾期金额:38,350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28%; 逾期利率:年化利率为9%;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逾期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年5月28日; 逾期利息起息日:2015年5月28日; 10. 付息日: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28日; 逾期利息付息日:2015年10月2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2015年5月28日; 逾期本金及利息兑付日:2015年10月27日;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C;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15.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兑付全部剩余本金38,350万元,占本期债券总额65%;本次兑付后,本期债券全部兑付完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8%,逾期利率为年化利率9%,逾期5个月。每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3.75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6日; 逾期债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7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5年10月27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发行人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2015年10月26日,发行人会将为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筹集的资金由偿债专户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的全部逾期本金及逾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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