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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7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10:30-11:30; 会议召开内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10:30-11:30; 2、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裁傅敦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潘利建先生和华泰联合证券董事杨磊先生、高级经理吴铭基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下午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联系方式向公司预先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10:30-11:30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4761642; 联系传真:025-84724722。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书仅表明初步合作意向,不代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协议。 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书仅作为公司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具体事项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另行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并履行各自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事项的推进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卫医疗)于2015年10月22日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就公司参与收购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以下简称CO集团或者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合作意向,现将合作方基本情况及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卫医疗基本情况 金卫医疗为注册在开曼群岛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编号:0801.HK),主营医院管理及相关服务、脐带血库运营及相关服务、及医疗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业务。金卫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CO集团从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及相关业务,后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编号:CO.N),为中国最大的专业脐带血储存机构。 2015年4月27日,金卫医疗向CO集团董事会发出股份收购建议,要求收购其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的CO集团所有普通股份(以下简称收购交易)。 二、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1、意向书双方 甲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 甲方有意向通过给乙方提供融资,作为乙方收购实体的投资人和/或其他方式参与收购交易。 甲乙双方应尽快就甲方参与收购交易的方式、条件及实施时间等交易细节进行协商和交涉,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3、下一步工作安排 甲方应和乙方、且乙方将促使目标公司和甲方在本意向书签署之后尽快签署保密协议,以便甲方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在本意向书及保密协议签署后,在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将安排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在合法范围内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目标公司全面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合理的资料。 双方应积极就甲方参与收购交易的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交涉,争取尽快达成正式的收购协议。 4、保密 本意向书双方同意,本意向书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双方根据本意向书从对方获得的关于对方及目标股权相关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双方在对外披露有关本交易的信息前,必须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要求而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除外。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意向书的内容、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因履行本意向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仲裁地在北京,根据届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意到金卫医疗已经对CO集团董事会发出股份收购建议,相关私有化收购交易正在进行中。本次签署收购意向书有利于公司与CO集团大股东金卫医疗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公司与CO集团特别委员会的沟通协商,加快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收购意向书仅代表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作为公司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具体事项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且另行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并履行各自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双方的协商进度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南京新百与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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