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逐条核对上市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十一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四、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0日 至2015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