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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金一文化 股票简称:0027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一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等)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情况介绍 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福田创投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福田创投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共同向发行人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上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共同向发行人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提名的发行人董事共同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提名的发行人董事共同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在参与发行人的其他法人治理、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公司现任董事盛波先生为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 注:上述发行人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金一文化股份,其目的是企业正常经营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金一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一文化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按照上市时承诺,上市满一年后,一致行动股东可以在解除限售后减持所持有股份的50%,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29日,一致行动股东合计减持317.7014万股,占所持有股份的28.39%,减持均价为63.3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9 月 29 日,经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8,036,000股。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及福田创投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为:5,955,249股、8,639,949股、4,009,143股及5,424,801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股份情况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它买卖金一文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一文化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2015年10月23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宋平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朝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宋平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朝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2015年10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201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宋平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朝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创投及一致行动人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红土”)、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红土”)、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创投”)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7,014股,占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总股本的1.4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2015年9 月 29 日,经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8,036,000股。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深创投、无锡红土、南通红土及福田创投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为:5,955,249股、8,639,949股、4,009,143股及5,424,801股。 2、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 2、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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