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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彭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爱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吉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长了73.45%,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了160.03%,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方式的改变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长了297.14%,主要系报告期内营销人员的推广费、业务费暂借款、预付研发费用等所致。 4、存货期末比期初增长了29.35%,主要系报告期备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长了35.08%,主要系贾汪工业园、铜山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6、总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了35.72%,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了34.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用自有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了29.60%,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长了4,519.27%,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比期初增长了69.86%,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净利润增加等影响所致。 11、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了26.61%,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人员工资、折旧等增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3.89%,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1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3.37%,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增加及支付职工的工资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1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9.95%,主要系报告期内的市场开发、维护、学术推广等费用等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去年同期减少112.5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及购买理财产品的现金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03.31%,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0.31%,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彭生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00至10:3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49)刊登于2015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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