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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6日 是 是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未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期 是 是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规范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将不利用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长期 是 是 2、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与公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 5、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规定。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商标许可 实际控制人 ■ 长期 是 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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