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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 ■ ■ ■ ■ ■ 3.2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3.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汇欣大厦A座14层 负责人:杨晓明 电话:(010)84991188 传真:(010)84990025 经办律师:杨晓明 邓辉 查扬 3.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4基金名称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5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45%,最高为95%;股票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35%。 §8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分析,确定资产配置指导原则。 本基金以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评估未来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在宏观经济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对于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其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因此,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为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指导。 2、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对不同市场以及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合理的配置,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在深入分析投资环境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进行资产配置,确定投资组合,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其中主要考虑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配置: (1)市场: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投资比例,将根据两个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的变化以及流动性的情况进行调整。 (2)品种:在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对各类债券进行合理的配置。本基金设立之初,根据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将主要投资于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国债与金融债市场。随着未来企业债与可转债的发展,本基金将逐渐加大其投资比例。对于企业债,本基金将专注于投资级别的为AAA的优质债券,以期在将信用风险降到最小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收益;对于可转债,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以期通过转换条款的效应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3)期限:本基金将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的投资品种中进行投资组合,在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之下做好久期和凸性管理,以控制利率风险。 (4)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利率的上升将是债券投资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风险,除去以上提到的配置措施之外,本基金将合理配置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的比例,对于未来加息的可能,采取增持浮息债和加大中短期债券投资以及逆回购等投资策略规避利率风险。 3、采用多种投资手段,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并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 在实现有效资产配置的基础之上,本基金还将通过如下的投资手段以增加盈利和控制风险: (1)通过已具备国债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招标,以获取一、二级市场间的差价。 (2)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3)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如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同一券种收益率的差异,以及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引起的收益率变化等等。 (4)在对未来利率走势形成预期的基础上,利用回购等手段提高资金和债券使用效率,放大盈利。 (5)利用未来可能推出市场的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9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75%交易所国债指数+25%(上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之所以采用这一业绩比较基准,是因为本基金是一只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债券型基金,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上,我们认为上述加权指数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与宝元基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力求投资组合保持较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1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2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13基金的费用概览 13.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5%÷365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75%。÷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3.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率为0.3%。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4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 月26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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