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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耿养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淑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4)2015年1—9月份煤炭生产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吨、人民币万元)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股份限售方面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述承诺已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实披露,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部分。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5年全年累计净利润较2014年降幅超过50%,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需求低迷,煤炭价格持续走低。 公司名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养谋 日期2015-10-23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5人,实到董事(含授权董事)15人,公司董事孙军因公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委托公司董事耿养谋对本次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决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2015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绿舟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8亿元,期限60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常宝才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常宝才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人,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昌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2015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绿舟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8亿元,期限60个月。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和鄂尔多斯市绿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舟实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期限5年;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5名,实表决董事15名(含授权董事),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召集并主持。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商贸”)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80,000万元。上述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9.57 %。 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 成立日期: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 公司注册地址: 国泰化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金玉璞学府花苑小区3栋1011; 绿舟实业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金玉璞学府花苑小区3栋1014室; 法定代表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法定代表人均为薛令光 注册资本:国泰化工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绿舟实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范围: 国泰化工业务范围是: 化学原料及煤化工等化工制品制造项目筹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舟实业业务范围是:煤化工制造及提供有关配套服务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泰化工资产总额308,358.11万元,负债总额270,482.74万元,所有者权益37,875.37万元,实现净利润-321.96万元;绿舟实业资产总额60,401.27万元,负债总额50,773.91万元,所有者权益9,627.36万元,实现净利润-220.4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泰商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国泰商贸95%股权。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是公司煤制甲醇项目的主要建设和运营实体,为保障煤制甲醇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营,公司同意为其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其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以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营;该项融资可以盘活固定资产、获得融资,且融资期限较长,能够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57 %,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风险和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944.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8,0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8,000万美元;为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01 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编号:2015-02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1至3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一至三季度经营情况: 煤炭产量797.37万吨,同比下降12.52%; 煤炭销量1,263.97万吨(含煤炭贸易),同比增长8.71%; 实现销售收入411,380.04万元,同比增长4.21%; 实现销售成本342,590.84万元,同比增长11.16%; 实现销售毛利68,789.20万元,同比下降20.52%。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 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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