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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4,231,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4,231,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39,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39,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新生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杜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李新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 选举孙敬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 选举李媛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 选举陈新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 选举许宜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 选举杜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超鹏先生、张晓彤先生、夏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吴超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 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 选举夏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4,039,8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向真先生、尚鸿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王向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2.2 选举尚鸿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74,231,79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口头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李新生先生(简历见附件1)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2015-064) : 战略委员会:李新生、夏烽、张晓彤,其中董事长李新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吴超鹏、杜磊、夏烽,其中独立董事吴超鹏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夏烽、张晓彤、孙敬权,其中独立董事夏烽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彤、吴超鹏、陈新安,其中独立董事张晓彤为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李明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孙敬权先生(简历见附件3)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谢春龙先生、林青女士(简历见附件4)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书艳女士(简历见附件4)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正在遴选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祁贵立先生(简历见附件5)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刘永先生(简历见附件6)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刘永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电话:0516-88984525 传真:0516-88984525 邮箱:liuyong@chinalimin.com 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1: 董事长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32063部队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73081部队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新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75,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08%,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媛媛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2: 名誉董事长简历: 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63年12月至1969年7月在部队服役;1969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新沂市酒厂车间主任;197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新沂市农药厂副厂长;1986年12月至1991年6月任新沂市玻璃厂厂长;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1996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4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5%,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李新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媛媛是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3: 总经理简历: 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江苏化工学院有机化工;1987年9月至1989年9月任教于徐州化工学校;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职于新沂市玻璃厂,1991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新沂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为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学员;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止2015年10月23日,孙敬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4: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生,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南京国际关系学院;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教于徐州师范大学;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李媛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李新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生,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陈新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许宜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6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9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霜脲氰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许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谢春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1日出生,1995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 截止2015年10月23日,谢春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美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专业,取得管理学学士;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03年12月肄业出国留学;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就读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Kelley商学院,取得会计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历任美国BKD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铁天宝数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及财务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美国波士顿游学一年,在哈佛商学院旁听MBA课程以及选修美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课程。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林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沈书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生,大专学历。1988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新沂农药厂财务科;1999年4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财务科副科长、财务总监。2009年11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2015年10月23日,沈书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5: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祁贵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4月出生,1969年3月至1981年3月在铁道兵8770部队历任班长、技师、副连长;1981年3月至2002年7月在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经济侦查科科长;2002年8月至今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主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附件6: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7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南通工学院经贸系,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 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科倍(江苏)服装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至今任职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口头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向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王向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新沂市炮车中学学习;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艺学校在职学习,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化工专业在职培训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新沂市利民化工厂,1996年12月至今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民化工股份公司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2015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2015年10月23日,王向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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