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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健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新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由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本公司联合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作为一般发起人,共同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尚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华科技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超华香港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受让三祥新太所持有的广州三祥的25%股权。受让价格经双方协商决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广州三祥75%股权,超华香港持有广州三祥25%股权,广州三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广州三祥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5-068)。 3、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参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发起成立的技术转移加速器基金(拟定名称)下设的智慧城市关键技术专项基金(拟定名称)。专项基金设置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首期募资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剩余人民币1亿元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募足。目前该项目仍在筹划中。 4、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对贝尔信进行增资,其中2,500万元计入贝尔信注册资本,15,500万元计入贝尔信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贝尔信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万元,其中公司合计持有贝尔信2,500万元出资额,占贝尔信全部注册资本的20.00%。目前贝尔信已经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15-069)。 5、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XINGTERA(芯迪半导体)B轮优先股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美元认购XINGTERA(芯迪半导体)(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芯迪半导体”)新发行的B轮优先股权,以每股0.6274美元的价格次认购7,969,397股。目前该项目在股权变更登记中。 6、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终止对其增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对其增资的公告》(2015-078)。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健锋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7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独立董事温威京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由梁健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申请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终止对其增资的议案》。 《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对其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暨对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更新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7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孔维民先生离任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孔维民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接近六年,因此孔维民先生向公司提出离任申请,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孔维民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孔维民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孔维民先生的离任申请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孔维民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孔维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孔维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邓磊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磊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的离任申请(孔维民);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邓磊);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邓磊先生的个人简历 邓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12月生,法学博士、金融与证券方向博士后。历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4年至今)、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87)独立董事(2006年-2008年)、普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002769)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002414)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2013年)、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委员(2012年至今)、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3年-2015年9月)。 邓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7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并提议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18日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拥有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改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7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及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电子”)、珠海润为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博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亚泰电子实际控制人曾光先生已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目前尚有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凯菲诺投资管理企业未就终止股权收购事宜签署协议,存在其因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而无法签署的风险。 2、亚泰电子已收到我司按照约定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260万元的预付增资款。根据终止协议条款,亚泰电子需将前述合计1,260万元的款项返还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亚泰电子不能及时返还款项并由公司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收购事项概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50万元收购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银科”)持有的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电子”)18.00%的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750万元对亚泰电子进行增资,其中246.3849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6,503.6151万元计入亚泰电子的资本公积。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亚泰电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2.2449万元,其中本公司合计持有亚泰电子312.2449万元出资额,占亚泰电子全部注册资本的51.00%。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终止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收购珠海亚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及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经公司反复调研、论证行业信息,认为亚泰电子2015年 - 2017年度实现业绩承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万元、3,000 万元、5,000万元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双方后续接洽过程中,未能就公司发展规划、财务规范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考虑,收购亚泰电子可能带来资金、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风险,故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收购亚泰电子股权及对其增资。 三、股权收购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收购,各方互不因为终止股权收购承担违约责任。股权收购终止后,各方仍应按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各方同意并确认,亚泰电子已收到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260万元的预付增资款,本协议签署后,亚泰电子应及时将前述合计1,260万元的款项返还给公司。 四、终止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公司与珠海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电子”)、珠海润为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博远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珠海亚泰实际控制人曾光先生已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目前尚有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市凯菲诺投资管理企业未就终止股权收购事宜签署协议,存在其因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而无法签署的风险。 亚泰电子已收到我司按照约定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260万元的预付增资款。根据终止协议条款,亚泰电子需将前述合计1,260万元的款项返还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亚泰电子不能及时返还款项并由公司提起诉讼的风险。 未来,公司仍着眼于以“电路解决方案提供商+智慧城市方案解决和服务运营商”双轮驱动为战略愿景,在坚守主业中突破竞争重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股权收购终止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7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3号),要求公司对违规事项更正2013年、2014年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梳理,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报告,内容如下: 一、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内容 你公司2013年以13759.58万元收购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100%股权,收购时惠州合正账面净资产价值12792.56万元,评估价值17302.08万元,增值4509.52万元。在2013年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你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调整了相关资产价值,并将合并成本低于评估价值金额3542.5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但你公司未确认上述增值相关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调整。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2013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930.96万元,未分配利润多计930.96万元,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多计1127.38万元,净利润多计930.96万元;2014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少计863.28万元,未分配利润多计863.28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67.69万元,合并利润表少计净利润67.6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所得税》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2013年度、2014年度定期报告更正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要求就上述事项更正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现就有关更正内容披露如下: (一)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原报告第8页) ■ 现变更为: ■ 2、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原报告第8页) ■ 现变更为: ■ 3、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原报告第9页) ■ 现变更为: ■ 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原报告第9页) ■ 现变更为: ■ 5、董事会报告概述(原报告10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573,916.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17%;实现营业利润20,442,600.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20%;实现利润总额55,487,764.9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4% ;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079,587.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8%。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299,814,268.70元,较期初增加2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61,401,376.79元,较期初增加3.35%;资产负债率为47.71%,较期初有所上升9.37%。 现变更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573,916.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17%;实现营业利润20,442,600.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20%;实现利润总额44,213,972.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95% ;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769,942.8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11%。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299,814,268.70元,较期初增加2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52,091,732.06元,较期初增加2.52%;资产负债率为48.11%,较期初有所上升9.77%。 6、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原报告12页) ■ 现变更为: ■ 7、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原报告12页) ■ 现变更为: ■ 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原报告第20页) ■ 现变更为: ■ 9、收购资产情况(原报告第33页) ■ 现变更为: ■ 10、合并资产负债表(原报告72页) ■ 现变更为: ■ 11、合并资产负债表(原报告73页) ■ 现变更为: ■ 12、合并利润表(原报告76页) ■ 现变更为: ■ 1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原报告第81页) ■ 现变更为: ■ 14、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报告135页) ■ 现更正为: ■ 15、应纳税差异和可抵扣差异项目明细(原报告135页) ■ 现更正为: ■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2015 第三季度报告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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