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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华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降低40.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加大,以及支付给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2015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28.23%,主要是公司销售额增加,人民币汇率贬值、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到账等所致。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64.62%,主要是公司销售额增加,人民币汇率贬值、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到账等所致; 4、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40%。主要是公司销售额增加,人民币汇率贬值、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到账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雄韬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雄韬租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BD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25%的股权。经2015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拟将雄韬租赁30%的股权转让给江山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江山新能源将同时受让BD TECHNOLOGY LIMITED所持雄韬租赁25%的股权),将雄韬租赁10%的股权转让给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三方拟按照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对雄韬租赁进行增资,增资后雄韬租赁注册资本从1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182万美元等额人民币。 在各方就正式的交易合同协商谈判的过程中,经咨询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由于雄韬租赁为融资租赁公司,且为中外合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耗费较长时间。鉴于此,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退出本次合作,江山新能源将寻求通过其他方式与BD TECHNOLOGY LIMITED就融资租赁进行合作。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股权转让方案。 为了尽快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公司和雄韬租赁另一股东BD TECHNOLOGY LIMITED拟共同对雄韬租赁增资,增资后雄韬租赁注册资本将从1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8182万美元等额人民币,公司持有雄韬租赁45%股权,BD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雄韬租赁55%股权。公司与BD TECHNOLOGY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雄韬租赁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网公司公告《关于终止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15-078)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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