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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A类 ■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C类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市场受到清理配资影响表现为趋势性大幅下跌,三季度上证综指、中小板、创业板指数分别下跌28.63%、26.57%、27.14%。其中尤其以此前机构持股较为集中的TMT类股票跌幅最深,金融、地产、大消费等蓝筹股跌幅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本基金权益仓位根据市场特点进行了主动调整,但由于在本季度初期持仓中停牌比例较多,使得调整产品持仓结构出现较大难度,而复牌后的补跌也使得基金净值受到一定损失。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动减持了部分基本面低于预期的小市值股票,买入了部分超跌优质新兴成长股。主要原因是我们坚信结构转型背景下的新兴产业仍将是未来市场主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36.7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6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7.15%;本基金C类净值增长率为-37.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6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7.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三季度央行适时采取双降,宽货币刺激经济的意图明显,并未出现部分投资者预期的转向趋紧。随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各行业政策的累加效应,部分指标如:发电量、PMI等已在三季度出现改善。考虑到今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额持续回暖,我们预计将在四季度由销售传导至开工投资,投资增速下滑的趋势将有所缓解,减少对于整体经济的负面拖累,经济将在四季度出现边际改善。 随着三季度末地产、汽车行业纷纷出台刺激政策,政府通过刺激需求托底经济的意图明确。考虑到四季度财政腾挪空间加大,预计将出台更多财税方面的稳增长措施。而配资账户的清理已在三季度告一段落,券商外部接口已于9月30日全部关闭,将对市场的资金面稳定产生边际改善。 我们认为市场在经历去杠杆的快速杀跌后,风险偏好将显著下降,关注点将重归业绩。虽然经济结构转型仍将是未来上涨主线;但下一阶段行情将更加聚焦,优质龙头公司将在此阶段享受估值溢价,而单纯小市值、讲故事类公司则可能跑输市场。 主题投资方面关注稳增长预期下的传统行业政策刺激,如基建批复加速对上游行业产生带动,消费品行业的财税刺激等;11月将进入财报真空期,结合年报行情,有高送转预期的公司将可能产生机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5 年7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查询本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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