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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荣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五岳乾坤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76,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商)初字第3146号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其中156,980,000股被司法冻结,19,38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截止本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五岳乾坤对该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及法律文本,公司已致函五岳乾坤尽快核实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查实后尽快告知本公司并进行后续披露。 2、因林斌、林杰与五岳乾坤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林斌、林杰向宁波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五岳乾坤银行存款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财产;五岳乾坤持有公司19,380,000股和140,422,760股分别被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商外初字第103-2-2号和103-2-1号司法轮候冻结,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五岳乾坤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五岳乾坤股份被冻结的后续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 3、因林斌、林杰与五岳乾坤对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即更名后的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纠纷案,原告林斌、林杰向宁波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04-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涉及金额为 1,449,877.04元,公司持有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金额为7500万元和公司持有的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认缴额1亿元冻结。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公司的资产被冻结的后续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116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 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5-117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查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部及合并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深华新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陈述的事项是客观和合理的。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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