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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怀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5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2,444,444股,公司总股数由534,234,844股增加至616,679,288股,注册资本由534,234,844元增加至616,679,288元,2015年8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2015年7月3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复牌公告,2015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在空间科学研究成果产业化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5年8月6日,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汇通控股”)签订了关于出让老厂区土地房产的《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双方就转让事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汇通控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老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汇通控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000万元。 5、2015年8月26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现金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林州市部分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具有盈利能力和较好现金流收入的相关资产),因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事项仍在进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第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查阅。 法定代表人: 郭现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0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减资能够整合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参股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作方合伙设立产业基金,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和资金募集能力,能够不断提高公司在高端智能行业的整合能力,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将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拓展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涉足科技领域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组建农商银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有利于满足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0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减资主体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减资金额:6,390 万元 一、 减资事项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参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重机”) 股东所持股份按30%的比例同比例减资,减持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39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平煤重机注册资本金由21,300万元变更为14,910万元,原股东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路11号院 4、法定代表人:潘建民 5、注册资本:贰亿壹仟叁佰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2年03月30日至2042年03月29日 8、经营范围:矿山设备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调度绞车、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4年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目的主要是为适应合资企业经营规模,整合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未改变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未改变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0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参股 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国坤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不超过1.03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推进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向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等方向的战略转型,充分发挥公司在装备制造领域的综合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借助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坤管理”)投资经验,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 “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1.9亿元,其中林州重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剩余部分由国坤管理自筹或对外募集完成出资,该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0.7663亿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44030110975385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丘越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7、营业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至2044年7月2日 8、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10、股权结构: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投资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州国坤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管理人:广东国坤财子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工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5、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63号308P室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0日 7、注册号:440101000378768 四、拟参股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10100021245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宏景路67号美惠工业园1号 5、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6、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2年8月8日 8、营业期限:2012年8月8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制造;模具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10、股权结构: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国坤管理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公司未来实施产业整合、资源获取提供支持。产业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技术应用等产业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手段,促进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同时,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优质的项目和资源提供选择和储备,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产业基金将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或规避上市公司直接并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和资金募集能力,为公司拓展高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技术应用等产业项目和整合投资、并购提供支持和帮助。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将不断提高公司在高端智能行业的整合能力,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将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国家经济、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2、本次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 1.9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剩余部分由国坤管理自筹或对外募集完成出资,该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0.7663亿元。若其他募集资金无法按时募集到位,存在影响产业基金对外投资能力的风险; 3、该产业基金存在未能寻求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资设立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出资204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一、对外投资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 为加快战略转型步伐,顺应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导向,致力于开发信息技术为主体的高科技产品,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2015年10月24日,公司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三方签署了协议书。公司拟出资204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201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3000000005532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住所:杭州市康中路16号3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孜恺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2日 营业期限:2011年01月12日至2031年01月11日 经营范围:车辆电子系统、远程检测服务系统、远程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关、服务及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高铭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2000万元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空间科学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空间科学与应用任务战略研究、工程实施管理、任务规划仿真、系统设计。集成与测试验证、天地支持系统研发、空间电子信息系统研发、空间科学与应用实验平台集成、空间应用运营业务、高可靠软件评测、可靠性工程保障、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成果推广转化、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宫空间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暂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卫星通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空间遥感技术、遥感数据应用、模式识别技术、远程数据传输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服务和成果转让(暂定,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股权结构: ■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各方技术、研发、资源和市场优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合作共赢。 (二)存在的风险 1、国内目前在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领域发展迅速,市场竞争会越来越大,公司作为后进者,存在打不开市场的风险。 2、如果合作公司不能有效地推动公司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不能实现盈利,会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凭借合作方在技术、研发等方面积累的行业经验及客户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拓展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涉足科技领域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星时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设立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出资1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施并服务好公司发展战略,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拓展公司新业务,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会可能导致产业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能够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 组建农商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投资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组建农商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滑县信用社”)增资扩股,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注 册 号:410526000003649 3、类 型:股份合作制 4、住 所:道口镇人民大道中段 5、法定代表人:刘福顺 6、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贰拾肆万圆整 7、成立日期:1992年5月7日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其它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租赁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组建农商银行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文件精神,滑县农信社拟增资扩股3.73亿股,股本增加至5.0024亿股,公司拟以不超过2.4亿元的自有资金认购1亿股,占增资完成后总股本的2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入股滑县信用社,是响应国家号召,激活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改革的创新作用,丰富多层次金融市场,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滑县信用社立足安阳,有利于推动当地农村金融创新,弥补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安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本次投资有利于满足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公司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影响金融机构的收益。 2、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融资结构变化、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3、银行自身管理运营风险:内部管控是影响自身贷款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管控缺失会造成自身的损失和股东收益。 4、流动性风险: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六、其他 本次投资事项仍需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在审批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并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5年1月19日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协议约定,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保证公司战略转型顺利进行,公司与汇通控股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原《互保协议》的额度基础上变更为: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人民币伍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人民币柒亿元,即双方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担保期限为五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林州重机与汇通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林州重机与汇通控股将在《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等合法的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在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4105811000104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公司住所:河南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产业集聚区展示中心(林州产业集聚区) 5、法定代表人:常永刚 6、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 7、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9年05月27日至2029年05月26日 9、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经营性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的投资、融资服务。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12、股权结构: ■ 三、《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融资应是在银行等合法的融资机构,或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所融资金应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业务。 2、本补充协议在原《互保协议》的额度基础上变更为:汇通控股为林州重机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人民币五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林州重机为汇通控股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人民币柒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3、本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4、双方所担保贷款的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上是对等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在双方的互保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5、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借款方提供保证前或之后,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借款方有责任向担保方提供能真实反映本公司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借款方亦有义务协助担保方调查其资信能力;若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借款方,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内时,担保方仍有义务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6、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双方要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8、为保证双方利益,一方融资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同相关机构签订的所有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送至对方,同时无条件的与另一方签订有效的《反担保合同》。 9、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时,应在担保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担保单位,终止互保协议,对方应协调融资机构办理担保方的变更事宜,若对方不能履行本条的约定,应承担担保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0、双方均应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悉的有关商业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汇通控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与汇通控股的互保额度,能为互保双方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互保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加互保额度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与汇通控股增加互保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本次增加互保额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中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完善了上市公司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5,981,048.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3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526,681,048.1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4,30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5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8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85,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签订《互保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下转B1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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