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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其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9,221.75万元,较年初增加62.92%,主要系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存货10,047.99万元,较年初增加55.05%,主要系本期公司备货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2,798.29万元,较年初增加87.75%,主要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4.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45.79万元,较年初增加117.7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步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1,850.00万元,较年初数减少30.66%,主要是本公司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14,5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222.22%,主要是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204.11万元,较年初增加107.87%,主要是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报销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129.17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的项目补贴按收益期分摊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4,257.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46%,主要是本期主营业务延续上半年的良好发展趋势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35,44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50%,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194.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18%,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增加,税金相应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3,93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67%,主要是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以及人工费用、运费等的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3,470.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22%,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以及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14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4.58%,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减少以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86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95%,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账款增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25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4.74%,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项目补贴增加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24.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28%,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无法使用设备损失减少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1,623.8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41%,主要是本期收入、利润增加,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8,938.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87%,主要是本期资金回笼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0.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6.82%,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62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92%,主要是本期公司随着销售量的增加,采购量同步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75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65%,主要系本期支付工资及社保金等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4,48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2.92%,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增加,缴纳的各项税金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61.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45%,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09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投资企业烟台民生化学品有限公司分配股红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8.31%,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处置设备的款项增加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74%,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逐步的投入,募集资金存款减少,存款利息随之减少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257.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20%,主要是本期支付设备等款项减少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1.11%,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33%,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

  公司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4,820万股(含4,82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65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其胜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1年3月21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光大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2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康达新材与光大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的约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后仍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5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于2015年10月23日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瑞银证券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光大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劵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核查工作将由瑞银证劵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瑞银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银证券简介请见附件一,沈奕先生和顾科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附件一:瑞银证券简介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又称瑞银集团、UBS AG)、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共同出资组建的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法定代表人程宜荪,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含境内上市外资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含境内上市外资股);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附件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沈奕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三维通信非公开发行、新世纪游轮首次公开发行、金新农饲料首次公开发行、隆华传热首次公开发行、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银座股份非公开发行、祁连山水泥非公开发行、华英农业首次公开发行、舒卡特种纤维非公开发行、沈阳化工非公开发行、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众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东华软件首次公开发行、六国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太钢不锈钢首次公开发行和莲花味精首次公开发行等。

  顾科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核电A股首次公开发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非公开发行、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国药控股公司债券发行及H股配售、中国南车A股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债券发行、新兴铸管公司债券发行、歌华有线可转换公司债券、北陆药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海格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潍柴动力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暨首次公开发行、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等。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详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5-05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因工作疏漏,《2015年半年度报告》需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于2011年9月20日对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承诺,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

  ■

  更正事项二: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或离职日期进行更正,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前:

  ■

  变更后:

  ■

  更正事项三: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告项目注释

  6、存货

  (1)存货分类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与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存货的分类出现差别,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存货进行分类时,将金额为16,134,508.58元的存货误由发出商品计入库存商品,导致2015年半年度库存商品的期末余额由37,401,516.88元增加为53,536,025.46元,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由27,507,165.49元减少为11,372,656.91元,据此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两行进行更正,表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本次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事项一、事项二不涉及财务信息,事项三仅为存货分类调整,存货的期末余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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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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