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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立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9,831.20万元,减少47.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和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及分红支出影响; 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323.09万元,增长51.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东莞松山湖工业园设备款项; 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539.28万元,增长126.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保证金和服务中心备用金增加; 4、报告期内存货比期初增加2,676.55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东莞松山湖工业园投入生产,仓库备货增加; 5、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23,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 6、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14,472.90万元,增长262.66%,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10,190.69万元,减少34.77%,主要原因是东莞松山湖工程项目逐渐完工投入使用; 7、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减少713.57万元,减少39.98%,主要原因是应付职工薪酬减少,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950.39万元,减少47.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期初计提的工资和福利费; 9、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1,115.73万元,减少33.26%,主要原因是个人往来、质保金减少; 10、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858.52万元,减少72.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期初计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1、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增加11.91万元,增长97.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动。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492.92万元,减少14.98%,主要是石化、煤炭、油田、网电等行业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86.88万元,减少81.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增长; 3、管理费用增长1,686.96万元,增长16.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支付了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个部门员工补助; 基于上述因素,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5,914.45万元,减少114.36%。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76.57 万元,增长30.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专利等资助; 2、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9,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36.21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2,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和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3、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169.47万元,增长764.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动; 4、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公司上市报刊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与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技术公司”)吸收合并事宜:截止2015年9月30日,照明工程公司与照明技术公司吸收合并工作已全部完成。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4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4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层10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闫利荣、冯源、易年丰。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利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4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彩芬女士的辞职报告,李彩芬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李彩芬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彩芬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周明杰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唐小芬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唐小芬,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开始就职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会计、高级会计、主任会计、会计核算部经理、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助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0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五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2015年9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培训班。 唐小芬女士持有本公司20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唐小芬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 26051072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054 电子信箱地址:ok@oceansking.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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